近日,我院迎来60余名辖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的庭审。此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是我院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普法办互动,开展以案释法的具体举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1997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销售、工程建设以及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0余万元;2014年下半年,为谋取某职务,向罗某提出请托,并赠送现金10万元,并于2014年12月担任该职务。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刘某某为谋取自身职务调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应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及被告人、辩护人按照法律程序,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
庭审结束后,旁听案件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以后要多组织这样的庭审旁听活动,通过旁听庭审,既接受了生动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普法教育,又接受了清正廉洁警示教育,带来很多思考,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增强法律思维、底线意识,反复学习法律知识,严格执法,带头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