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我们已经出示给被告并已签字确认了,马上将相关材料邮寄给你们法院。”电话那头传来远在广东省兄弟法院的消息,这边承办法官的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近日,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网络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网络销售商鱼龙混杂,很难联系上卖家,但若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则案件需要通过鉴定处理,而鉴定费用甚至高过买家请求损失的金额。为切实做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承办法官数次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听取双方意见,并告知诉讼中存在的风险。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但该案被告住所地远在广东省潮州市,考虑到应诉成本过高,被告不愿出庭参加调解。无奈之下,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联系,最终委托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代为通知被告签署调解文书,免于被告奔波两地。在节省办案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的同时,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已经不是该法庭第一次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灵活办案了。电话调解不仅免去了当事人往返路途之苦,节省了费用,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在进一步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同时,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