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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2-11-03 09:51: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近期疫情防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有诉讼服务需要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重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等诉讼服务,对于不便网上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材料至我院。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尽量暂缓、延后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

三、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请遵守以下规定: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本人身份证,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来院人员应当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安检人员检查。

2.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体温超过37.3℃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拒绝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服从指挥、扰乱正常出入秩序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办理业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办理业务后及时离开,减少在法院停留时间。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等相关手续。

五、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动态,我院将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布调整后的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为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

立案庭:023-45659492 

大庙法庭:023-45366005

安居法庭:023-45855005 

旧县法庭:023-45422124

执行指挥中心:023-45659494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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