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大庙法庭庭长尹杰收到了一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尹法官,你帮我调解的工伤赔偿款,公司几个股东已经全部支付给我了,真是太感谢你了!五年了,我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农民工张舟(化名)紧紧握住尹杰的手激动地说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3月30日,进城务工的张舟在重庆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作时,由于操作的冲压机发生故障,左手被冲压机压伤,致左食指、中指、环指部分指体骨折、缺失,后经铜梁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伤残评定后,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和内部矛盾,股东将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后离开了铜梁。2019年,铜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该公司赔偿张舟各项待遇款10.3万元,张舟根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铜梁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该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不得不终结执行。由于张舟受伤后未能获得赔偿,还要负担自身医疗费及家中大学生学费,她的生活陷入困顿。
2022年5月,张舟代理律师发现该公司连续6个月无经营活动,已于2021年4月被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庚即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诉讼。审理中,尹杰法官作为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耐心向公司三名股东释法明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股东及时按照调解书的约定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张舟也拿到了工伤赔偿款。至此,一个长达五年的工伤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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