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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促法》护家庭和谐——对话家事审判法官谢黎
作者:铜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9 17:09:40 打印 字号: | |

小铜:谢黎法官是铜梁法院同舟家事审判的资深法官,很荣幸今日邀请您做客“小铜有约”。

谢黎:大家好,我是谢黎,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30余年,目前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审判。

小铜:谢法官,您好!我们想先了解一下今年铜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的总体情况是什么样呢?

谢黎:今年新收家事案件284件,审结277件 。其中新收离婚案件214 件,审结211件,调解和好的有14件,在离婚案件中结案占比6% ,有一定效果。

小铜:谢法官您从事家事审判多年,是家事审判领域的资深法官,调解和审判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一定有许多经验分享,今天我就代替大家与您一起交流。

谢黎:经验谈不上,那就谈谈我的工作做法吧!我在收到案件后,首先与当事人直接电话联系,在短时间内了解他们的婚姻基本情况以及产生矛盾的原因。随后根据当事人的时间及心理状态协商开庭时间,不一定要等到7日后,灵活处理就可交给书记员排期送达。

谢黎:然后分析案件,确定审理重点,如果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重点在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上。抚养问题则是重中之重。在双方都争执孩子的情况下,不仅仅要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量双方接受教育的程度,性格是温和或是偏执,陪伴孩子时间多与少,与老师联系频繁与否,尽量做到孩子利益最大化。

谢黎: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的第一堂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课扣子。”2021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党的执政理念和党的政策性文件融入了法律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注意:是“应当”,理解为必须。因此,法官不仅要释法,还要熟练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否则如何指导?

小铜: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对于一个家庭未来的走向尤为重要,这也给你们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吧!

谢黎:是的。在办理众多的离婚案件中,我观察发现:原、被告在组成家庭前,双方从各自单身生活融合到两个人或者是与两个人的家庭众多成员共同生活,由于生活习惯、性格、受教育程度不同等产生诸多矛盾,再加上孩子降临,经济上的压力递增,以及对抚养孩子的方法无知等方面导致双方产生矛盾。

谢黎: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疏导,夫妻双方往往以离婚来逃避矛盾和现实,此时法院只是简单判决或调解离婚对这个家庭和未成年人都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比如简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被告的心结并未打开,一年之后仍然再次起诉,这不利于诉源治理,所以将家庭教育贯穿整个庭审尤为重要,不仅要案结事了,更要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

小铜:那么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您是如何做的呢?

谢黎:首先分析原、被告处在夫妻关系的哪一个阶段,再给出相应解决方法。夫妻关系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情人眼里出西施、横挑鼻子竖挑眼以及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婚姻关系中也有三大屏障:一是需求不满。夫妻双方的某些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冲突不断。因此,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从心理角度上分析他们各自的需求是什么。

谢黎:二是权力之争。家庭是个权责系统,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需要及时做出决定,那么谁说了算?如果夫妻是因为权力问题产生矛盾闹上法庭,我们建议双方开家庭会议,把权责系统界定好,减少冲突。比如在柏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中,夫妻俩都想在家庭问题上有话语权,这是典型的权力之争,我们就帮助其建立了权责系统,并帮助王某树立有义务帮助妻子赡养岳母的法律理念,最后该案得到有效化解,夫妻俩也和好如初。

谢黎:三是夫妻关系“剪刀差”。通俗点讲就是40岁左右的男人魅力占据上风,而同样年纪女人的容貌相对占据下风,此时就产生“剪刀差”。解决的办法有男女双方增加共同话题,双方都要不断提升自己,增加魅力。

谢黎:同时夫妻之间的矛盾也有三个类型:攻击型、冷战型和被动攻击型。我们在审理案件中,一定要快速查明双方矛盾属于哪个类型,然后引导当事人沟通交流、化解冲突、放下立场等方法化解矛盾。

谢黎:记得一起案件中,因被告生病做手术需要原告向所在的医院献血,原告未同意,双方为此事吵闹不休,然后两人从2022年3月分居至今,这是典型的冷战型。我就向当事人阐明了冷战的方式更伤人,因为情绪没有被处理掉,那个问题就一直放在那里。后来双方经过调解,情绪得到了消化,双方和好。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要让当事人明白,夫妻之间,对与错不是最重要的,家是一个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

小铜: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今天我也长知识了。那么在审理一些关于抚养孩子的案件中,您又是如何做的呢?

谢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我们主要审查父母是否尽到责任。如果责任欠缺,首先分析夫妻的精力都用在什么地方。他们是否在孩子成长的不同年龄段给予其不同的心理养分,当孩子有需要的时候,是否及时提供温暖而可靠的帮助。因为这些心理养分决定了孩子的幸福人生。夫妻一方将精力用在打牌玩乐上,则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和引导。

谢黎:如果夫妻俩离婚时,孩子还未满3岁,我们就会告诉双方当事人孩子的0岁到一岁半是“安全建立期”,安全感是最重要的心理基础,是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的全部基础。如果这个期间父母不在身边,或者闹离婚一方离家,都会造成孩子安全感不足的问题。安全感未建立好,孩子是没有能力胜任下一个阶段的“探索期”。

谢黎:如果原、被告离婚是处在孩子一岁半到3岁期间,那么我们就告诉原、被告,这个时期是孩子的“探索期”,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判断能力、思考能力、创造力、交际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都与探索阶段有关系,而这个阶段需要父母陪同孩子玩耍。但是这个时期父母选择离婚,必然是单亲抚养孩子,可能都自顾不暇,哪有时间精力去陪伴孩子玩耍。此时孩子的“探索期”没有建立好,接下来的自我价值认同、竞争、建立关系等,一环接一环,每个环节都会出现问题。

小铜:所以,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父母的婚姻状况也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

谢黎:没错!我审理的一起案子中,被告比原告年轻,也比较贪玩,对孩子的教育完全不管,放任自流,夫妻双方就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了矛盾闹离婚。当时孩子也处在青春期,有些叛逆。我们就给被告讲解了亲子关系的特征、孩子的需求、父母在此期间应当做什么,对被告进行了教育,最后夫妻调解和好,对孩子的教育也都尽心尽力。

谢黎:所以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给当事人讲解夫妻关系与孩子的性格关系是很有必要的。俗话说“性格决定命运”,但是什么决定性格呢?答案是原生家庭。幸福的童年,可以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去治愈。一个人的童年,其底色就是父母的脾气、秉性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如果父母经常吵架、彼此抱怨、批评,那么孩子会形成自卑感、缺乏安全感。事实上很多孩子的问题,都和父母的婚姻状况有关,并且紧密相连。

小铜:审理好一件家事案子,确实非常不容易啊! 法官们也是抠破脑袋,处理好“情理法”各个方面才作出的最后判决。

谢黎:是的,我们在审理案件后,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今后生活中遇到问题再次发生冲突走上法庭,我们往往还会事后回访,通过电话联系或是上门关怀,了解他们近期情况,为审判注入人文关怀,延续司法温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

小铜:感谢谢法官的到来,也感谢您为我们讲了这么多实用的方法和干货,也祝福您未来一切都顺遂,所愿皆所期。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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