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16时许,铜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解室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古某正在对赔偿款现金进行清点......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古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铜梁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古某赔偿款共计97990.6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本院收到古某执行申请书后,于8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随即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传票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9月12日上午11时,该案承办人接到被执行人的电话,称需要利用冻结的银行卡偿还房贷,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赔偿款,希望法院解除其银行卡的冻结措施。案件承办人接到电话后,积极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到院开展调解,但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案款履行方式存在巨大分歧,初次调解失败。
基于双方存在和解履行现实可能,承办人不放弃,再次与已离开法院的申请执行人古某联系,古某表示只接受现金履行方式,承办人坚持不懈地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再三说服劝导,古某重新回到法院进行协商处理。经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91000元赔偿款,了结此案。
鉴于申请执行人要求现金现场支付的要求,承办人决定先行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冻,要求其取现金后立即到法院履行。下午15时许,被执行人完成取现并补足冻结款项不足部分返回法院,将案款尽数交给申请执行人古某进行清点。至此,历经14天案件快速执行完毕。
后记
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出于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信任,可能出现导致案件执行难、执行不能等问题。唯有以人民为中心,抓住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细枝末节,寻找突破,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积极与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打消其顾虑,赢得信任,最终才会实现案结事了、各方皆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