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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快讯】“如我在诉”办好案,审执联动化纠纷
作者:邓岚 董宝婧  发布时间:2024-06-06 17:15: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铜梁法院通过再审审查调解和执行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申请再审案件。

经过承办法官晏恒和执行法官赵青华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场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这是一次深化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

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谢某向李某提供劳务进行外墙施工,约定劳务费共计130960元。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2月7日期间,李某支付了谢某劳务费117000元。2022年1月29日,谢某通过手机短信向李某催收,李某未支付其剩余劳务费,谢某遂起诉至法院。2024年2月23日,铜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谢某劳务费139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李某以未按约定完成施工应当扣除部分劳务费等理由向铜梁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再审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晏恒认为双方当事人只是对劳务费金额存在差距,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有一定调解基础,遂决定尽量通过调解化解本案纠纷。考虑到再审案件被申请人在外地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晏恒征求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晏恒、执行法官赵青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原审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辨明双方争议焦点所在。最终在承办法官晏恒和执行法官赵青华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就欠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赵青华还通过“云上法庭”引导双方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也当场将款项通过手机转账支付给谢某,并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至此,这起劳务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审”“执”无缝隙衔接,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消除了当事人后顾之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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