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七旬老人种罂粟获刑
文|张世煜
七旬老人听信罂粟果可以治病的传闻,便私自种植了大量罂粟被查获。近日,铜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非直接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包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被告人包某某在铜梁某地赶场时见到有人售卖罂粟酒,遂趁别人不注意偷走一颗罂粟种子。后包某某听说罂粟果实可以入药,用以缓解病痛,故于2023年1月播种了获得的罂粟种子。同年3月,包某某将部分生长密集的罂粟苗剔除并带回家中放置在窗台和堂屋大门背后。同年4月底,包某某将成熟的45颗罂粟果采摘后放置家中。同年5月9日,包某某种植在土里的罂粟被铜梁区庆隆镇某村村委会发现并铲除。经清点,包某某种植在土里的现存罂粟活株626株。2023年5月11日,民警在包某某家中搜查出干罂粟299株、罂粟果54颗。经鉴定,包某某种植的上述毒品原植物名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
审理结果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部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包某某非法种植罂粟925株,属种植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包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后,包某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麻黄草等多类毒品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因不认识毒品原植物、不懂法律、误信毒品可以治病等因素实施违法行为。本案的处理彰显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从严管控的鲜明态度,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保持高压态势,抓源头治根本,筑牢禁毒安全防线。
案例二
快递小哥请当心,你收寄的可能是毒品
文|张世煜
每年年中大促都是各电商平台大展拳脚的好时机,从商家到快递公司,大家在“压力山大”的同时都摩拳擦掌、蓄势待发,准备再创交易新高。但网购物品千奇百怪,稍有不慎便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近年来,物流寄递行业发展迅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进步,与此同时部分不法分子也把目光放到寄递行业,利用其作为走私、运送毒品的渠道。近日,铜梁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利用某快递公司走私、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以18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大麻电子烟油”,并通过快递方式将该“大麻电子烟油”从泰国邮寄至河北保定。后因刘某某工作调动,其联系快递员将该包裹转寄至重庆市铜梁区某小区。2023年3月1日,刘某某在铜梁区某快递站旁取走该装有毒品的包裹时,被民警现场抓获,查获含四氢大麻酚成分的黄色液体0.27克。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通过快递走私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走私、运输和贩卖毒品犯罪时有发生,很多毒贩为了逃避检查可谓绞尽脑汁,将毒品藏在各类常见物品例如保温杯夹层、酱菜罐、面膜乃至书本内,给监管检查造成了很大困难,但再狡猾的手段也难逃法网恢恢。这里也要再次提醒快递小哥们,一定要加强对邮寄物品的核实查验,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重点关注境外特别是大麻合法地区及毒品犯罪情势严峻地区的快递邮包,谨防境外毒品流入国内。发现疑似毒品包裹切勿害怕,也无需慌张,正常进行收件工作,随后立即报告单位或公安机关即可。牢记“两不可”,一不可当场询问,首要保障自身安全;二不可不闻不问,不履行报告责任。
除了快递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也可能因代取、代收、代寄包裹从而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助者”,实践中便存在许多毒贩,通过指使不知情第三人代领代寄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行为,所以若有陌生人让你帮忙领取快递并许以高额报酬,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可为蝇头小利蒙蔽,随意签收寄送他人快递!希望大家都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不要因为任何原因踏入毒品犯罪的陷阱。全民禁毒,我们一起努力!
6·26国际禁毒日
全民禁毒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